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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怎么填个体户打工(工作单位填个体户是什么意思)

2023-10-10 10044 0 评论 职场生涯


  

其实工作单位怎么填个体户打工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工作单位填个体户是什么意思,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工作单位怎么填个体户打工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本文目录

  

  1. 工作单位怎么填个体户
  2. 个体户怎么填写工作单位和职业
  3. 个体工商户的工作单位及职务如何填写
  4. 个体的工作单位怎么填写
  5. 个体户的工作单位怎么写

在搜索引擎上有很多朋友咨询工作单位怎么填个体户的相关信息,下面由小编为大家统一解答工作单位怎么填个体户。

  

个体经营户,是指由个人投资,以个人或家庭劳动为主,从事经营活动,依法经核准登记,取得经营资格的经营者。个体户的工作单位可以填营业执照里的店名或公司、企业名称;职务和职业可以填为个“个体经营者”。

  

个体户的工作单位可以填营业执照里的店名或公司、企业名称;职务和职业可以填为个“个体经营者”。

  

个体经营户,是指由个人投资,以个人或家庭劳动为主,从事经营活动,依法经核准登记,取得经营资格的经营者。

  

个体经营者具体包括:

  

1.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的个体工商户;

  

2.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并领取证书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3.没有领取营业执照,或按照有关规定免于登记,但有相对固定场所,年内实际从事个体经营活动三个月以上的城镇,农村个体户,但不包括农民家庭以辅助劳动或利用农闲时间进行的一些兼营性活动。

  

法律主观:

  

个体户填写工作单位时,因为属于没有工作单位的人,所以一般可以填写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名称,如果个体户不在户口所在地居住,在其他地方居住,但是办理了居住证的,还可以填写居住地的村、居委会名称。个体户填写职业时,一般可填个体业主。

  法律客观:

  

《个体工商户条例》

  

第二条

  

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

  

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

  

《个体工商户条例》

  

第八条

  

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对于个体经营户,遇到表格里要填职务,一般可填个体业主。

  

1、个体工商户的属于没有工作单位的人,凡是没有工作单位的人,有些表格要填写工作单位,一般可以填写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名称,如果不在户口所在地居住,在其他地方居住,办理了居住证的,可以填写居住地的村(居委会)名称。

  

2、个体户经营者一般叫业主(个体工商户业主),经营者或负责人。也可以称店主,老板,厂长,经理。个体工商户,是指有经营能力并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的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公民。

  

3、《个体工商户条例》第2条第1款规定:“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4、《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七条: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的个人或者家庭,应当持所在地户籍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经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

  

注意事项:

  

1、国家规定经营者需要具备特定条件或者需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应当在申请登记时提交有关批准文件。申请经营旅店业、刻字业、信托寄卖业、印刷业,应当经所在地公安机关审查同意。

  

2、个体工商户应当登记的主要项目如下:字号名称、经营者姓名和住所、从业人数、资金数额、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经营场所。

  

个体户工作单位填个体经营者。个体户的工作单位可以填营业执照里的店名或公司,企业名称,职务和职业可以填为个体经营者,个体经营户,是指由个人投资,以个人或家庭劳动为主,从事经营活动,依法经核准登记,取得经营资格的经营者。

  

个体经营户的定义包括:

  

1、按照规定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

  

2、经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人)登记证书》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3、没有领取《营业执照》但实际从事个体经营活动的城镇、农村个体经营单位。但不包括农民家庭以辅助劳力或利用农闲时间进行的一些兼营性的工业、商业及其它活动。

  

法律依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六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个体工商户履行下列行政管理职责:

  

(一)对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的申请进行审核、登记,颁发营业执照;

  

(二)依照法律和本条例的规定,对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保护合法经营,查处违法经营活动,维护城乡市场秩序;

  

(三)对个体劳动者协会的工作给予指导;

  

(四)国家授予的其他管理权限。

  

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个体工商户进行业务管理、指导、帮助。

  

法律分析:个体户的工作单位可以填营业执照里的店名或公司、企业名称;职务和职业可以填为个“体经营者”。

  

法律依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三条个体工商户可以在国家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经营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及其他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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